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改进学科教学管理,要更好地开展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改革教学方法,提高教育质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学科教研组是同一性质学科教师组成的教学研究组织,是学校对学科教学进行管理的基础,它的基本任务是:以“教书育人”为根本,以教学为中心,全面落实素质教育,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实践活动,提高教师的思想业务素质,提高教育质量。
第三条 学科教研组的主要任务是:
(一)组织学习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学习教育教学理论,引导教师按教育教学规律从事工作;
(二)组织学习教学大纲、教材和教学方法,明确学科教学的目的、任务和要求,掌握教材的知识体系和重点、难点,引导教师按学科特点组织教学;
(三)组织多种形式的教研活动,确定教研专题,进行教改实验,总结和交流教学经验。在教师认真钻研教材的基础上,组织年级集体备课。统一教学进度与要求,交流授课经验;
(四)指导教师制订业务进修规划,检查落实情况。组织教师参加市区县的教研活动,发现和培养骨干教师,帮助青年教师和教学有困难的教师提高教学水平;
(五)检查学科教学情况,落实教学常规,分析学科教学现状,提出加强与改进学科教学的意见;加强听课、评课活动,提高课堂效益;
(六)组织教师积极参加教改实验和教育科研;
(七)组织指导学生的课外学习活动和学科竞赛活动;
(八)加强学科命题研究,做好期末考试的命题,阅卷和试卷分析工作;
(九)完成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和学校下达的有关教学和教研任务。
学科教研组长
第四条 学科教研组长可由教师民主选举产生,也可由学校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聘任或任命。学科教研组长的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也可连续聘任或任命。
第五条 学科教研组长的任职条件是:
(一)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学历,业务水平高,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三)从事本学科教学一般应在五年以上。
第六条 学科教研组长的职责是:
(一)组织制订学科教研组工作计划
学科教研组长应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和学校的工作计划,结合学科实际,拟订学科教研组学期工作计划。工作计划既要有明确的教研主题和针对性,又要拟订出周活动具体安排。教研活动原则上每两周一次,年级备课组活动每周一次;
(二)组织全组教师完成学科教学任务;
(三)主持教研活动;
(四)检查教师的教育教学情况;
(五)组织教师总结教研组工作,并按规定撰写学科教研组学期和学年度工作总结;
(六)收集、整理教学资料;
(七)关心教师的思想、生活和身体健康。
第七条 学校在教师的考核评优、晋升、职务评聘及工作安排中,应征求教师所在的学科教研组组长的意见。
第八条 学校研究教学计划,学期教学总结,教改教研专题计划等有关教学的重大事项,应征求学科教师组长的意见。
第九条 学校应根据工作范围和职责,确定学科教研组长的附加工作量,学科教研组长的附加工作量应不低于每周2课时。实行职务津贴的学校,学科教研组长应享受职务津贴,其金额由学校确定。
学科教研组的管理
第十条 学校应把学科教研组工作纳入学校管理的重要内容。由一名校领导分管学科教研组工作,学校教导(务)处具体负责学科教研组的管理工作。学校的管理职责是:
(一)指导学科教研组制定工作计划和进行工作总结;
(二)建立学科教研组组长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学科教研组长会(每期不少于3次);
(三)负责学科教研组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四)提供学科教研组必要的活动经费,保证活动时间;
(五)组织学科教研组长学习现代教育理论,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学习实践机会,提高学科教研组长的理论素养和管理能力;
(六)定期举行学科教研组工作经验交流会(原则上每年一次),对成绩显著的学科教研组和组长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第十一条 学校适时组织学科教研组工作的检查和评比,定期召开(一般每两年一次)学科教研组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交流、推广学科教研组工作的先进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