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党章 明义务”学习感言(沈中伟)
经市、区相继进行“两学一做”学习的动员后,学校党委和支部也进行了组织动员。我们第三支部在本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了集中了学习。这次,学习的主要内容是《党章》的总纲和第一章,重点温习了党的最基本的政治纲领和组织纲领,再次明确了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常学常新。每次重温《党章》,每次都有不同的收获。党章既规定了党员在党内应该享有的权利,又规定了党员对党应该履行的义务。马克思指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这句话深刻阐明了权利和义务之间的辨证关系。党员的权利与义务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辨证统一的,没有不要义务的权利,也没有不要权利的义务。只有把两者有机地统一起来,才能真正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作为一名党员,就是既为党和人民的利益履行自己的义务,又要为党和人民的利益行使自己的权利。由此,党员的义务是每个党员在高度觉悟的基础上,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而自顾承担的义务,党员的权利是每个党员为党和人民的利益而发挥自己的先锋模范作用所必须享有的政治权利,因此,党员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都必须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出发,为真理而干斗争,为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而斗争。
贵在行动。切实行使党员权利和履行党员义务,要求党员必须具有兢兢业业、艰苦奋斗的精神、立足现实做好本职工作。我们评价一个党员对党的宗旨坚持得怎么样,主要是看他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如何。如果天天喊着为人民服务,但又不安心本职工作,拈轻怕重,挑肥拣瘦,大事做不了,小事不愿做,本职工作不称职,那就谈不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因此,每个党员都应立足本职工作,奋发进取,忘我工作,脚踏实地为人民的利益而尽职尽责。
当然,我在工作中也有做得不好的地方,需要不断学习,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努力提高思想水平和业务水平,争做优秀的共产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