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西中学关于加强学生校外行为管理的规定

信息来源:渝西中学 阅读数: 发表时间:2009年09月30日

重庆市渝西中学关于加强学生校外行为管理的规定

为进一步强化管理,提高育人质量,在“全员管理”的基础上,对学生校外行为管理规定如下:

1.行课期间,住读生一律不许私自出校门,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班主任或有关领导同意,方可放行。

2.加强对空档时间的巡视检查。

3.任课教师、班主任必须清查课堂、早晚自习人数,寝管人员必须清理就寝人数,落实缺席学生的去向。

4.学校组织人力,不定时地到校园周边和街上巡查。

5.建立社会监督、举报制度,对举报者给予表彰。无论是群众举报,还是学校巡视查实,在街上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我校学生,给予严厉的纪律处分:①到网吧上网;②到游戏厅打游戏;③赌博;④酗酒吸烟、打架斗殴;⑤谈恋爱或耍流氓动作;⑥进舞厅或卡拉OK厅;⑦其他严重违反《中学生守则》和社会 公德、法律法规的行为。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希望全校学生自觉遵守,家长积极配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