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西中学安全责任书

信息来源:渝西中学 阅读数: 发表时间:2009年09月30日

重庆市渝西中学安全责任书

为了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正常学习,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要求,特拟定本责任书。

一、学校和教职工方面。

1.学校应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教给学生必要的安全知识,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培养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2.学校应结合校内的实际情况,拟定出安全防范规定,对学生提出具体要求,使学生明确安全事故可能涉及的方面。

3.学校应经常对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进行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安全隐患。

4.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保护措施。上体育课,课前做好充分的保护准备,按运动规则严格要求学生,活动时一定要有体育老师的指导和保护,对不按运动规则进行活动的学生,要严肃批评教育,及时纠正。

5.学校对在校生病及发生意外的学生,应及时送医务室或医院诊断治疗,并及时通知家长。

6.任何教职工都应关心学生的安全,若发现学生违反安全规定,应及时教育劝阻,并报告学校,若听之任之,要予以批评教育,直至处分。

7.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8.任何教职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参加校外集体活动。已经批准的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必须有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必要时,应办理专项保险。

9.对于未按时到校的学生,班主任要向学校报告,及时与家长联系,查明原因。

10.学校对违反安全规定的学生,应及时与家长联系,共同配合教育学生。

11.学校对不听教育,违犯安全规定的学生应及时批评教育,对严重违反者要予以必要的纪律处分。

12.如出现特殊疫情(如SARS、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等),学校必须制订处置预案,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相关规定,确保安全与健康。

二、学生方面。

1.学生应服从学校管理,自觉遵守安全规定,不得违反。

2.学生应认真学习安全知识,接受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学生不得支持或怂恿他人进行危险、不安全的活动,凡违反者要承担责任。

4.学生应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反映报告,知情隐瞒不报者,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5.学生应遵守校纪,凡不遵守纪律,私自出校而发生安全事故,责任不在学校。

6.学生在上学或放学途中发生安全事故,责任不在学校。

7.学生在节假日、寒暑假发生安全事故,责任不在学校。

8.未经老师同意和学校批准,学生私自组织活动而发生安全事故,要追究组织者和有关方面的责任。

9.学生不服从管理,明知其行为违背安全管理规定及行为可能引起严重后果而作为,由学生本人负责。

10.学生不得到建筑工地玩耍、打闹,若不听劝阻,由此造成的后果,概由学生本人负责。

三、家长方面。

1.家长应积极配合学校对子女进行安全教育,并教给子女必要的安全知识。

2.家长应了解我校《关于防火、防盗、防各种安全事故的规定》的内容,并督促子女遵守规定。

3.家长应积极主动与学校配合,及时、真实地向老师介绍子女的情况,以便有效地教育学生。若因校方未知的学生身体特质而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不在学校。

4.凡学生违纪发生安全事故,家长不得找学校无理取闹,不得向学校提出无理要求。

本协议有效期从二○○ 年九月一日起,至该生在本校学习结束时止。

本协议一式两份,由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重庆市渝西中学(公章) 家长:

校长: 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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