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7九龙坡区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试行)
一、党组织责任
(一)充分发挥党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立足中小学实际,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依法办学、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坚持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做到“两手抓、两促进”。
(二)加强领导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落实党政联席会议或校务会议制度,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等“三重一大”重要事项均需党组织集体讨论研究。定期向上级组织报告工作,及时请示报告重大问题。每学期专题研究党建工作2次以上。加强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在优秀年轻党员教师中选拔中层干部。规范党员发展和管理,重点做好在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健全把优秀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优秀教师的“双培养”机制。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
(三)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把思想建党放在首位,加强党员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认真落实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中心组学习制度,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6次,其中政治理论学习不少于3次,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规范执行“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强化党员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坚持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维护学校安全和谐稳定。
(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贯彻落实转变作风各项纪律规定,强化正风肃纪,坚持开展“树优良师德师风、做人民满意教师”主题教育活动,强化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师队伍职业道德和教书育人水平。健全教师师德考核评价体系,严格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完善学校、教师、家长、学生、社会共同参与的师德师风监督网络体系,对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违规办班收费、推销教辅资料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五)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主体责任,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统筹谋划、安排部署、制度建设、检查考核等工作;设立党委的中小学要设立纪委,并明确纪委书记,设立党总支(党支部)的要明确纪检委员,支持纪委(纪检委员)严格落实监督责任,落实学校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强化人财物等重要岗位权力监督制约,严肃查处乱招生、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等违纪违规行为。组织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进课堂等反腐倡廉主题教育活动,做好党务、校务公开工作。
(六)加强统战群团工作。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督促落实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充分发挥统一战线的智慧和力量。注重发现、培养、使用、管理好党外代表人士,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把群团建设纳入党建工作总体部署,完善党建带群建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为党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健全完善工会、教职工(代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学校重大问题,发挥各方面人士的民主监督作用。
二、党组织书记责任
(一)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部署要求,坚持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步研究,定期主持召开党委(总支、支委)会,每季度主持召开1次党建工作专题研究会,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认真落实党组织书记带头上党课制度,每学期为党员干部上党课不少于1次。严格执行基层党建工作“教育工委——片区——基层”三级联述联评联考制度,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
(二)督促班子成员认真履行分管责任和“一岗双责”。积极加强班子自身建设,根据岗位职责,科学合理安排班子成员分工,及时了解掌握班子成员思想政治、分管工作、廉洁自律、生活作风等方面情况,定期开展谈心谈话和干部讲评,大胆开展批评,做到敢抓敢管、真管严管。支持校长依法开展教育教学管理与改革,督促指导班子成员结合分管业务推进党建工作,每年至少听取1次班子成员履责情况述职,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及时提醒批评、限期整改。
(三)带头讲规矩守纪律。严格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制度,牢固树立规矩纪律意识,切实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严格干部选拔任用,按规定标准和程序选聘专业技术人才。带头落实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各项制度,做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表率。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及时请示报告重大问题。带头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每年至少组织召开1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不断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
(四)充分发挥反腐倡廉表率作用。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范运行校务公开,做到正确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严肃查处乱招生、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等违纪违规行为,加强对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领导,及时听取本单位纪委或纪检干部办理信访举报情况汇报,配合上级做好案件办理工作。
三、党组织班子成员责任
(一)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党建工作部署要求,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一同推进,做到“两手抓、两促进”。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自觉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实干。
(二)加强对分管党建工作的督促指导。坚持分兵把口,结合自身业务工作,统筹抓好党建工作,每年向班子至少汇报1次履责情况。大力整治分管领域乱招生、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等违纪违规行为,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相关干部职工。
因管党治党不严,有违反党的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情形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出现下列情形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一)缺乏全局意识,只盯着自己学校的“一亩三分地”,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政治敏锐性不强,擅自公开发表、出版同中央精神不符的言论、讲话、报告、文章、著作,口无遮拦、乱评乱议、散布谣言,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违背组织纪律和组织程序,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教学设备采购等重要事项不请示、不汇报,擅作主张、超越权限办事、先斩后奏,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组织决定、欺骗组织的。
(三)违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独断专行、搞家长制,或各自为政、软弱涣散,工作打不开局面,或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
(四)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持不到位,在干部选用、人才选聘中任人唯亲、营私舞弊,干部职工反映强烈,或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疏于对干部职工日常教育管理,对学生态度冷漠粗暴,乱招生、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等问题频发,对发生严重违反师德规范事件隐瞒不报,影响师生关系、激化社会矛盾、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不严格的。
(六)不重视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致使基层组织软弱涣散、无法正常开展工作,或监管执纪不严、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频发的。
(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出现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等问题,或发生重大腐败案件,或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放任、纵容、袒护、包庇、压案不查、阻挠调查的。
(八)对党的统一战线、群团工作重视不够、领导不力,致使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等发生重大失误,或群团组织虚化弱化,群众反映强烈的。
(九)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年度综合考核连续两年排名最后的。
对出现上述情形的,视情节轻重,给子约谈诫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整职务、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