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党章》体会 (赖天禄)

信息来源:渝西中学 阅读数: 发表时间:2016年06月26日

学习《党章》体会 (赖天禄)

《党章》规定,党员拥有八项权利及义务,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一个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整体,是互为条件、互相促进的关系。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行使权利是履行义务的保证。党员行使权利的时候,也是在为党尽义务;党员在尽义务的同时,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没有一定的民主权利做保障是不行的。党员如果没有在党的会议上批评党的任何一级组织和党员个人的权利,党员就无法揭露和批评任何有害于党的事业的言论和行为;党员如果没有向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的权利,党员的才干就不能发挥,党内的民主科学决策就成了一句空话;党员如果没有在党的组织对他做出处理时的辩护权、申诉权,党员就可能被错误处理,党组织的失误就不可能得到及时纠正。由此可见,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党员言论行为准则不可缺少的部分,对于增强党性,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保障党内正常的政治生活,保证党的组织的巩固和行动的统一,提高党的战斗力,保证党的正确领导,完成党的历史任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过学习,让我们对党章中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对中国共产党的信念更强了,对自己应履行的义务更明朗了,对党员的先进性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作为一名党员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应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教师中起模范带头作用,事事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一切以学校利益为重,团结全体教职工,共同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让学校工作迈上新台阶。

作为党员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一定要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既教书更育人,把育人放在第一位。关心爱护每一位学生,关注学生的成长,做学生成长中人引导者和指路人,为中华民族之崛起而教书育人,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做教书育人的楷模,让我们的行动引领全体教职员工共同把学校的工作做好,为学校教育教学再上新台阶做出自己的努力。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