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西中学关于防火、防盗、防各种安全事故的管理规定
为确保全校师生安全,稳定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增强安全意识。安全是关系全校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大事,必须高度重视。人人要有安全这根“弦”,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及时消除。
二、防火安全。严禁在寝室点蜡烛蚊香、烧废纸、煮食物、抽烟喝酒等,以防引起严重后果。不准在学校附近山坡等地以任何借口点火、烧柴。
三、用电安全。教室、寝室及其它场所,不准乱拉乱接电线;安全使用寝室、教室电扇;发现电灯开关或线路问题,及时报告,请电工师傅维修,不得自行处理;不准在电线上挂衣物或其他东西;不准私自使用充电器、电炉、电炊具等电器设备;若遇大风大雨,小心雷电。
四、行为安全。上下楼梯,礼让右行,不得横冲直撞;使用体育器械,注意规范和安全;严禁吊篮球架;不准在教学楼和宿舍楼的任何地方踢球、骑自行车;不准到校内任何房顶去玩耍、追打;严禁在任何地方爬、坐、翻栏杆或护栏、围墙、挡土墙等;严禁学生私自下河塘洗澡;组织校外集体活动,班级必须写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和区教委批准后方可行动,未经批准行动者,要追究组织者的责任;严禁到建筑施工区域观看、玩耍,以免发生安全事故。
五、交通安全。上学、放学途中要切实注意安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乘车乘船要讲究社会公德;不准在公路上追打、学骑自行车,不准骑“飞车”,不准一车搭多人。
六、防止意外。随时注意观察教室、寝室玻璃,防止滑落伤人;做清洁、擦玻璃窗,防止摔出窗外;到浴室洗澡,必须正确使用淋浴,调好水温,以防意外;打开水必须严格遵守纪律,谨防烫伤。
七、防盗。未经班主任(或生活教师)批准并登记,不得擅自在上课期间回寝室或离校;不准私自容留外来人员,住读生来客必须在生活老师处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寝室;对寝室钥匙,必须严加保管,不得交给他人;不得将贵重物品带入宿舍;不准偷拿他人钱物,认真保管好自己的钱物。
八、有事上街须经班主任同意,速去速回,严禁在街上滋事打架。
九、凡遇非法侵害,及时报告,依法解决,不得以非对非或擅自“私了”。
十、作好巡查。保卫、值日教师坚持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
上述规定,全校师生必须遵照执行。违者,学校将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重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