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西中学学生寝室安全管理规定

信息来源:渝西中学 阅读数: 发表时间:2009年09月30日

重庆市渝西中学学生寝室安全管理规定

1.增强安全意识,自觉维护宿舍安全。提高警惕,严防坏人破坏,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现可疑人员或事,立即报告。不得将易燃、易爆、有毒、管制刀具、枪支和其他违禁及贵重物品带入学校和学生宿舍。

2.安全用电。遵守电器操作规则,正确使用电器。离开寝室,必须关好室内电灯、电扇及其它用电器。不准擅自改接电线、开关插头、灯泡灯管、电扇、电话设备,不得私加电器。线路及电器若有问题,及时报告生活指导老师,请电工师傅维修。

3.严禁用火。宿舍范围内严禁用火,严禁点蚊香蜡烛、烧废纸、煮食物、吸烟喝酒等。

4.财物安全。妥善管理寝室钥匙,不得交给他人。不得损坏室内外一切公私财物。认真保管好自己的钱物,不偷拿他人钱物(寝室内不存放高档物品、存折和现金,手机、电子词典、随身听、复读机等由学生自行保管,因自己保管不善而造成学生私有财物丢失,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5.行动安全。上下楼梯,礼让右行,不得横冲直撞或在走廊寝室内追打嬉戏等。禁止攀越围墙、栏杆、门窗、内阳台护栏,禁止到楼层平台及楼顶上看书、玩耍等。不准将瓷盆、盅子、砖石等放在走廊、窗台和内阳台护栏上。收晒衣物,不准站在内阳台护栏上。做清洁时,不得站在护栏和阳台上,只能站在地面上用洗干净的拖帕擦门窗和玻璃。室内沐浴,调好水温,以防烫伤。不得欺负他人、骂人打人,同学间有矛盾不许采取不正当的方式解决而应按照程序,有组织地解决。

6.有序出入。非本栋宿舍住读生不得进入学生宿舍。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其它寝室,不准私自留宿非本寝室人员。家长及亲友进寝室看望学生,须经生活指导教师同意、登记;家长及亲友临时住宿,须经德育处同意、生活教师作好登记。男女生不得互窜宿舍。学生上课期间不得擅自回寝室。住宿期间,学生离开宿舍或非住宿期间,学生住宿,要履行相关手续。

7.文明会客。

(1)学生宿舍楼内设立会客室,住宿学生在会客室接待来访人员。

(2)学生家长或其他来访人员(包括本校非住读生)看望住宿生,须向生活管理老师出示相关证件,并办理登记手续。

(3)无特殊情况,来访人员不得进入学生寝室。特殊情况须得到生活管理老师的同意并写明特殊原因后方可进入学生宿舍(男同志在学生休息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女生宿舍)。

(4)市区范围内的家长到校看望住读学生,一律不安排校内住宿。家住远郊的学生家长来校看望住读学生,一般也不安排校内住宿,如有特殊困难需借宿者,家长和学生本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德育处审批,生活管理老师同意后,办理借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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