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我校学籍管理,使之科学化、制度化,做到责任落实,特作出如下规定:
一、入籍:
1.新生入学:
①自主招生: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凭成绩证明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到财务室交费,教务处凭录取通知书和交费凭证登记造册、编班,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和交费单在班主任处报到(同时交成绩证明、照片、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班主任于开学后第二周星期三前将成绩证明、照片、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交教务室造册上报学籍。
②统招生:由校招生办公室造册交教务处编班,开学时及以后程序与自主招生相同。
2.学生转入:
(1)提交转入申请,学校测试合格后,签订“试读协议”(试读期不转学籍)。
(2)试读期满合格后,转入学生交验经原学校盖章后的“转学联系表”,经考查,同意转入后,在联系表相应位置签注意见并盖章;学生交验转学证明、签章齐全的联系表及学籍档案到教务处,教务处主任或副主任在该生的转学证左下方批注编入班级后交教务室入册上报学籍。
3.学生借入:
学生交验原校开具的借读证明到教务处,经学校考查同意后,由教务主任或副主任在借读登记表上签字、盖章、编班后交教务室入册。
4.学生复学:
在教务处交验复学申请、休学证书、医院证明后由教务主任或副主任在休学证左下方注明编班后交教务室上报学籍。
二、销籍:
凡销籍学生均应完清离校手续,填报离校清单。
1.转出:
转出学生应首先提交转学申请,经班主任批注意见后,交教务主任审查并由校长同意后办理转学联系表,经接收学校及区主管部门盖章后返还教务室,同时交离校清单方可办理转学证明,同时交付学籍卡(抄件)、体育合格登记卡、高中会考成绩证明等学籍材料,凭转学证到校团委办理团组织关系。教务室到中教科销籍。
2.休学:
学生或家长持申请、医院证明交班主任签字同意后,带医院证明、申请,离校清单到教务处,由教务主任审批后交教务室办休学证明,教务室到到中教科办理休学手续
3.借读:
学生到外校借读,经本人申请,在取得借读学校同意后,填借读登记表,同时办理离校手续,教务员凭借读登记卡在学籍册上注明,并保留学籍。
4.退学:
凡学生退学,班主任应出具家访及学生谈话材料(尤其是义务教育阶段)。经教务主任审批后交教务员办理注销学籍有关手续。(初中报镇教办审批后到中教科注销)。
注:
①义务教育阶段应严格控制在3%以内,故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班主任应尽量动员学生返校,以控制辍学率。
②每学月底进行一次全校学生异动情况统计,以便准确掌握在校学生人数。
5、班主任应及时准确向教务员(学籍员)通报本班学生进、出情况。
三、学籍卡簿以班级为单位建立。
1.每期放假前四周由教务室发送各班主任,各班主任应及时填写学生成绩、操行评语或等级以及凡应记入档案的重大奖惩等项。
2.下期开学后第二周交回教务室。
3、学籍簿的发放和返回均实行登记签名制。若有丢失,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学校对上述管理纳入考核内容,由教务处具体实施。
四、考核办法
教导处、教务室要求班主任及年级组长上交的有关各种数据、材料,班主任及年级组长必须按时保质完成上交,否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