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二次教代会隆重召开,审议通过《重庆市渝西中学章程》
2017年4月13日,重庆市渝西中学隆重召开了第四届第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重庆市渝西中学章程》。参加此次教代会的正式代表共53名,代表我校255名教职工和工会会员。
陈利玲(右)副主席做教职工代表资格审查说明
工会主席蒋明副校长主持了会议。陈利玲副主席代表校工会作了代表资格审查的说明。我校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共64人,其中五人已调离我校,其职工代表资格自然辞去;黄元伟同志调入我校,担任校长和党委副书记,提名为职工代表,请予审定。经过审议,与会代表全票通过了工会提议。随后,会议推举黄元伟校长等九名同志为本届教代会主席团成员。
代表们认真审议《章程》(草案)
李应友副书记代表学校对《重庆市渝西中学章程》作了说明。学校章程建设,是依法治校的大事。从2014年1月至今,学校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形成了《重庆市渝西中学章程(草案)》,于2013年12月、2017年1月、2017年3月,经过“三下三上”广泛征求意见,学校对草案再次进行修订并提交教代会审议。
分组审议《章程》(草案)
会议期间,代表们分四组认真审议了《重庆市渝西中学章程》,逐条逐句推敲了章程内容,共提出了25条意见和建议。大会主席团认真听取了各小组的汇报,并对部分条文进行了修改。李应友副书记代表大会主席团向大会汇报了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作了修改《章程》部分条文的说明。与会代表全票通过了《重庆市渝西中学章程》。最后,王鸿宾书记强调了《重庆市渝西中学章程》的意义,代表学校向关心、支持本次大会的代表和教师表示衷心的感谢!
与会代表审议并通过《章程》
与会代表畅所欲言,将广大教师的意愿通过规范的程序、合法的途径传递到教代会上,达成共识。《重庆市渝西中学章程》是学校依据《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教育方针和政策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的纲领性文件,是我校教职员工集体智慧的结晶,将进一步提高我校依法治教、依章治校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