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西中学校园零星维修招聘公告

信息来源: 阅读数: 发表时间:2019年10月08日

重庆市渝西中学校园零星维修招聘公告

 

为切实贯彻九龙坡教财〔201814号文件,进一步规范我校零星维修,现面向社会招聘合作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主体:重庆市渝西中学

二、招聘项目名称:重庆市渝西中学校园零星维修

三、招聘方式:公开招标与邀标结合

四、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内容

1.校园内零星维修,主要是指除涉及建筑结构外的校舍、环境构筑物改造的局部零星维修维护管护,如:刷漆维护,破损屋面、墙面、地面、门窗、围墙和堡坎、花池、水池、室外地面的维修维护、水电气管线的修护等。

2.合作期限:一学年

(二)竞聘要求

1.应标条件与要求:施工单位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建筑施工的合法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施工单位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施工单位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施工单位须提供磋商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磋商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磋商代表的授权书原件。

2. 施工单位根据施工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施工单位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资质,并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3)提供有效的相关业绩证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五、合作单位的确定

1.学校维修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的投标材料进行筛选,视情况分项打分。得分最高者,为我校零星维修合作单位。

2.合作意向单位应服从学校及区里相关规定。

六、质量保证措施

1.确定合作单位后,应先缴纳壹万元的质量保证金。

2.合作单位应与学校签定合作意向书,以及质量承诺书。

七、结算方式

(一)工程量:甲、乙双方现场收方签字确认,并送造价咨询单位备案。对隐敝工程和不能用图纸表示的工程内容,在工程实施前乙方报甲方书面同意后实施,进行工程收方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否则工程签证单不予纳入结算。所有工程特别是涉及隐敝工程应作好照片或摄像资料收集。

(二)计价方式:根据《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08)等相关定额及取费文件进行计算。      

(三)材料价格及人工费调整:参照施工期间《重庆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各期的算术平均价格的材料(品牌、规格、型号相同)价格执行。如不能参考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材料价格的由甲方、乙方和造价咨询单位共同确定材料价格。

(四)超过暂定合同价且未经区教委审批同意的工程,不纳入结算。

八、材料、设备要求

工程所有材料及设备均由承包人采购,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所有材料、设备,必须由获得国家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的生产企业所生产的产品。

九、工程付款方式

学校根据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收方核价单进行支付,支付时间节点由学校确定,支付额度不得超过核价单总额的80%,余款根据结算审计报告完成或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原则上两学年内同一部位的维修因零星维修单位质量原因不再予以支付工程款。

十、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和地点:201910月8日--10日15时,高中部E217室。

2.须向学校提供纸质材料投标(不接受电话、传真和邮件,所交材料不退还)。

3.报名时所交资料用档案袋密封。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竞标或成交资格被取消。

4.联系方式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镇永安路6号  联系人:应维进   联系电话:13110228795

                               重庆市渝西中学

                                           201910月8日

 

附:

 

 

 

 

 

 

九龙坡教财〔201814号

 

 

重庆市九龙坡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九龙坡区教育系统维修工程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成教中心,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教育系统维修工程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现将《九龙坡区教育系统维修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重庆市九龙坡区教育委员会

                                              2018517

 

 

 

重庆市九龙坡区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8517日印发

 

九龙坡区教育系统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全区教育系统维修工程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和《重庆市九龙坡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区教育系统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及区教委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学校)的维修工程,民办学校可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三条  学校维修工程是指学校零星维修工程项目和小型基建维修项目。

第四条  学校维修项目原则:

(一)坚持以改善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安全排危项目为主的原则;

(二)坚持申报、核实论证、审批的原则;

(三)坚持无资金、无预算、无审批不实施项目建设的原则;

(四)坚持严格按审批内容实施的原则;

(五)坚持严格按建设程序执行的原则,项目学校要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规定,办理建设手续,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等基本原则

第五条  学校是实施维修工程的主体,应成立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后勤主任、财务、纪检等相关人员组成的维修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主动接受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  区教委计划财务科负责对全区教育系统维修工程进行审批、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项目申报及审批

第七条 项目申报及审批

维修项目申报分为零星维修项目和小型基建维修项目申报。

零星维修工程项目是指除涉及建筑结构外的校舍、环境构筑物改造的局部零星维修维护管护,如:化粪池清掏,刷漆维护,景观植物的修剪和补栽,损坏灯具洁具的更换,破损屋面、墙面、地面、门窗、围墙和堡坎、花池、水池、室外地面、水电气管线的修护等。

小型基建维修项目是指5万元及以上或零星维修项目中涉及结构的项目,如:校舍维修及加固、新装电梯、房屋拆除、装修装饰、景观绿化、运动场电力增容改造、强弱电工程等。

(一)零星维修项目申报及审批

零星维修项目仅需在部门预算编制时填报全年零星维修总额,无需填报项目具体内容。学校的年度零星维修总额在30万元以下的,区教委不予核定总额,由学校直接纳入部门预算进行编制;对年度累计总额在30万元及以上的学校,由学校在部门预算编制前提出书面申请,区教委视学校情况核定零星维修总额后纳入部门预算编制。

凡在部门预算编制总额内,且单次维修金额5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学校直接组织实施;其余情况均须报区教委同意后按批复项目的类型组织实施。

(二)小型基建维修项目申报及审批

小型基建维修项目申报类型分为校舍维修及环境构筑物改造、运动场改造、电力增容工程3种类型,原则上所有同类型项目整合为一个项目。学校原则上每年申报一次维修项目,6月底前集中申报下一年度的项目计划,由区教委初审后下达《***年度维修项目库》,待前期设计、预算编制等工作完成后,以区教委正式下达的《***年度维修项目实施计划》为准。

未在集中申报项目库中的项目,凡涉及安全隐患等应急建设项目,即时发现即时申报,报区教委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三章    项目实施

第八条 零星维修工程项目:

(一)资金来源

零星维修工程项目由学校自有资金解决。

(二)单位的确定及服务年限

1.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区教委工程造价咨询库中抽取。

2.施工单位由学校维修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

3.程造价咨询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服务年限原则上为两学年。

(三)签订合同

学校应严格按照区教委下发的合同版本签订合同(详见附件2-1),原则上不得擅自增加和减少合同条款、改变合同内容,确有变化的须报区教委同意。

(四)支付工程款

学校根据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收方核价单(详见附件2-2)进行支付,支付时间节点由学校确定,支付额度不得超过核价单总额的80%,余款根据结算审计报告完成后一次性支付。原则上两学年内因施工单位造成的同一部位的重复维修产生的经费,不再予以支付。

(五)工程验收

由学校维修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织项目相关单位进行收方及验收,区教委随机抽查。

(六)工程结算

学校提供项目收方核价单和相关图片影像资料,交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予以核定,并由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审计结算报告。区教委视情况予以抽审。

(七)档案管理

学校在审计结算完成30个工作日内,负责收集并保管维修工程相关资料,主要资料有:合同、集体决策相关资料、隐蔽工程的图片影像资料、每次的收方核价单、审计结算报告等。

第九条 小型基建维修项目

(一)实施时间

小型基建维修项目实施时间原则上在暑期进行,除涉及安全隐患等应急建设项目报区教委审批同意后可即时实施。

(二)资金来源

小型基建维修项目的资金来源由学校自有资金和区教委补助经费两部分组成。

(三)前期手续办理

在区教委指导下,学校根据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办理立项、设计、方案审查、初设批复、概算批复、施工图审查、预算评审、确定施工单位等相应的前期手续。

凡涉及结构安全的维修项目开工前,学校在区教委的指导下,到区建设管理部门办理施工许可。

(四)单位的确定

1.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区教委工程造价咨询库中抽取。

2.设计监理单位:凡涉及结构安全、装修效果、水电管网等需要设计监理单位的项目,学校可自行推荐有资质的单位报区教委审批同意后确定设计监理单位。

3.施工单位:原则上在区城乡建委《关于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甄选承包商的暂行办法》中抽选取和区教委集体研究确定施工单位。

15万元及以上至30万元以下的项目:学校在区城乡建委《关于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甄选承包商的暂行办法》中抽选三家单位,以区教委库中的工程造价单位编制的预算作为最高限价,按照低价中选的原则确定施工单位;涉及结构等特殊要求的项目在区教委指导下进行。

230万元及以上至200万元以下的项目:区教委根据学校项目大小、结构安全情况等综合因素,在区城乡建委《关于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甄选承包商的暂行办法》中邀请三家单位,以区教委库中的工程造价单位编制的预算作为最高限价,由学校按照低价中标的原则确定施工单位;涉及抢险排危等特殊要求的项目在区教委指导下进行。

(邀请文件范本详见附件3-1

32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学校按照公开招标原则以财政评审价作为最高限价确定施工单位,涉及抢险排危等特殊要求的项目在区教委指导下进行。

若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五)签订合同

学校按区教委下发的合同版本签订合同(施工合同范本详见附件3-2),2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合同报区教委备案,200万元以下合同区教委视情况予以抽查。

(六)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金额以区审计局和区教委妥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的价格为准。

1.  5万元及以上至30万元以内的项目:

累计总投资(合同价+累计变更价)在30万元以内且变更金额占合同金额10%以下的由学校维修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项目累计总投资(合同价+累计变更价)在30万元及以上或变更金额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须报区教委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

2. 30万元及以上至200万元以下的项目:

累计变更金额占合同金额5%以下的,由学校报区教委、区发展改委备案;累计变更金额超过合同金额5%及以上的,由学校报区教委同意后实施,并报区发展改革委备案。

3. 200万及以上的项目:

1)政府投资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建设。由于技术或不可抗力原因确需变更设计,且项目投资未超过投资概算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①房屋建筑工程单项变更50万元以内、市政道路等工程单项变更100万元以内且单项变更未超过合同总价10%的,应当经业主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等共同确认报区教委审批同意后区发展改革部门进行备案。

②房屋建筑工程单项变更50万元及以上、市政道路等工程单项变更10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变更超过合同总价10%的,在变更实施之前,由业主或代理业主单位将变更方案报区教委、区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并报区财政评审部门进行预算变更评审。分管项目业主单位的副区长根据区发展改革部门审核意见和区财政评审部门预算变更评审结果对项目变更进行审批。

以上变化如需动用工程预备费的,由区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审查情况进行批准。如不立即施工变更内容会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经监理单位同意即可施工,但项目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将情况立即报告区教委、区发展改革部门和区财政部门。

2)政府投资项目因超出原设计范围的重大变更、重大自然灾害、国家重大政策调整等政策性调整引起项目总投资增加,超过项目投资概算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①超过项目概算10%以下且增加金额在200万元以下的,由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区教委审核同意后,报请分管区发展改革工作的副区长审批。

②超过项目概算10%或者增加金额超过200万元的,经区教委、区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后,报区政府常务会批准。

经区政府分管领导或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项目业主单位可向区发展改革部门报请调整投资概算。

(七)工程款的支付

学校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根据审计单位审计的金额预留工程质保金后支付尾款。

(八)工程验收

1. 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由学校维修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织施工等相关单位进行收方及验收,区教委随机抽查或视项目情况派人参加。

2. 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学校按区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进行工程验收。

3. 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九)工程审计

按照区教委《关于规范公共投资建设项目送审的通知》(九龙坡教财〔201812号)文件规定进行送审。

(十)档案管理

学校在结算工作完成后30个工作日之内负责收集并保管维修工程相关资料并报送区教委存档,主要资料有:立项、设计、可研批复、方案审查、初设批复、概算批复、施工图审查、预算评审、比选招标、施工许可、合同、集体决策相关材料、隐蔽工程的图片影像资料、暂估价材料核价单、验收报告、结算报告、审计资料等项目审批报建、过程及完工档案资料。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条  严格落实工程责任制管理。各学校负责人、设计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第十一条 严格落实部局结构调整管理。学校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来教学等用房的结构及平面布局,确需要改动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报区教委同意后实施;若原设计单位无法出具同意等相关资料,则需通过房屋鉴定后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严格落实工程施工现场管理

(一)现场签证管理

各学校、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实行现场签证制度。

(二)施工安全管理

所有项目建设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措施必须按相关规范执行,涉及结构安全的项目,开工前按规定向区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安全报监。 

(三)工程质量管理

涉及结构安全的项目,项目开工前按规定向区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质量报监。各学校、监理单位需要对进场材料、设备按规定进行质量确认,业主方现场代表、监理人员应坚守现场监督施工方按设计图纸及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凡涉及结构安全的建设项目关键施工环节须经各学校、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区教委计划财务科、区质量监督管理等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

(四)隐蔽工程管理

1. 未涉及改变结构的维修项目隐蔽工程,由各学校、监理单位、施工方现场确认;

2. 涉及基础、结构的维修项目隐蔽工程,各学校、基建片区管理同志、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区建设主管部门等单位现场确认验收后方可进入下一步工序;

3. 所有隐蔽工程都必须及时采集影像资料。

(五)工程监督管理

所有建设项目必须按以上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各学校和施工企业应主动接受区级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严格落实固定资产管理。不涉及改变结构的拆除项目报区房管局备案并接受监督管理,属集体土地性质的拆除项目同时报镇街建管部门备案并接受监督管理。项目学校在审计结果完成3个月之内,按规定程序完善固定资产核销、变更和产权登记等。

第十四条 严格落实评价机制管理。建立设计、监理、工程造价咨询、施工等单位负面清单管理评价机制,在审计结算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学校对各单位的评价情况报区教委计划财务科。区教委结合学校和计划财务科对相关单位的评价,作为下一年度选择各单位的参考依据。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学校应严格遵照执行国家、市、区级关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财政评审、工程审计等方面的规定以及本管理办法的规定,确保每一个工程建设项目都成为安全工程、效益工程、廉洁工程。

第十六条 对于项目学校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下列行为的,区教委按相关规定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在一年一度的项目集中申报期间以及发现应急抢险项目,据实不报、瞒报、漏报等导致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

(二)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的;

(三)未经规定程序审批实施工程项目、确定施工单位、实施工程变更的;

(四)工程组织管理和质量、安全监督措施不到位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

(五)虚报工程进度或超越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六)未经批准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超出概算批复金额的;

(七)其他造成损失或负面影响的行为。

 

第六章    

第十七条 本办法规定的内容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区教委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九龙坡区教育系统维修工程管理办法(试行)》(九龙坡教财〔20161号)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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